业绩报酬计提比例不应超过计提基准以上投资收益的60%,任意两次业绩报酬计提间隔不短于三个月,鼓励不短于六个月计提一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6月5日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报酬》征求意见稿,在制定诸多底线规则的同时,还在附件中推荐了六种业绩报酬的具体计提方法。图/IC photo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6月5日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报酬》(下称《》)征求意见稿,在制定诸多底线规则的同时,还在附件中推荐了六种业绩报酬的具体计提方法,与《》正文相呼应。
关于业绩报酬的提取频率,《》要求,私募基金任意两次业绩报酬计提的间隔期应不短于三个月;鼓励管理人采用不短于六个月的间隔期。封闭式基金与封闭期超过一年的定期式基金,在同一段封闭期内的任意两次业绩报酬计提时点的间隔期应不短于一年。不过,管理人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或在私募基金清算时计提业绩报酬的,不受上述间隔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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